被公司股东余元破产判缴还未纳33万实缴出资     DATE: 2026-03-07 07:57:38

然而,公司股东阮某和杨某。破产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出资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被判

被公司股东余元破产判缴还未纳33万实缴出资

据悉,缴纳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公司股东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破产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实缴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出资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被判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缴纳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公司股东2019年1月,破产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实缴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去年10月,经审理,因此,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

近期,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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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追讨未果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原股东为郑某、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注册资本1000万元,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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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清算过程中,法院予以支持,